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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3-0045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12-13
  • 发布日期:2023-12-15
  • 文  号:川府函〔2023〕297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南充市西充县复安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川府函〔2023〕297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西充县复安水库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省政府决定,从2023年12月13日起,西充县复安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西充县复安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西充县凤鸣镇5个村(社区)。具体为:

(一)水库淹没影响区涉及凤鸣镇月儿湾村2组,金铧寺村1、2、3、4、5组,神通庵村1、2、3、4组。以上区域海拔高程385.5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和安全超高范围,水库影响区核定标明的影响区界线范围。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凤鸣镇复安社区1、4、5、6、7组,月儿湾村1、2、3、4组,金铧寺村1组,三元桥村9组。以上区域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

(三)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涉及凤鸣镇神通庵村2、3、4组。以上区域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

二、以上区域内,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三、以上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按四川省相关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安置、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外,禁止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四、南充市、西充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南充市西充县复安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审定本)》做好相关工作;要根据本通知及时印发、张贴通告。

五、本通知有效期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11号)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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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12月15日 12时52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南充市西充县复安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川府函〔2023〕297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西充县复安水库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省政府决定,从2023年12月13日起,西充县复安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西充县复安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西充县凤鸣镇5个村(社区)。具体为:

    (一)水库淹没影响区涉及凤鸣镇月儿湾村2组,金铧寺村1、2、3、4、5组,神通庵村1、2、3、4组。以上区域海拔高程385.5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和安全超高范围,水库影响区核定标明的影响区界线范围。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凤鸣镇复安社区1、4、5、6、7组,月儿湾村1、2、3、4组,金铧寺村1组,三元桥村9组。以上区域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

    (三)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涉及凤鸣镇神通庵村2、3、4组。以上区域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

    二、以上区域内,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三、以上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按四川省相关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安置、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外,禁止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四、南充市、西充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南充市西充县复安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审定本)》做好相关工作;要根据本通知及时印发、张贴通告。

    五、本通知有效期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11号)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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